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志工隊見習志工考核要點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志工隊見習志工考核要點
中華民國86年3月6日簽淮實施89年2月29日修正簽淮92年12月10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月28日修正通過95年11月22日修正通過100年9月8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本館12月份第1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本館1月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志工隊章程第四條第(一)項第1款訂定之。
二、目的
三、考核對象
見習志工。
四、考核期間
志工見習期間三個月。
五、考核方式及內容
分為職前講習、服勤區考評及圖書館專業知識評鑑。
六、附記
七、
本要點經幹部會議通過並簽經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