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志工隊考核及獎勵要點
中華民國81年1月10日公布實施 85年8月16日修正通過 89年2月29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2年12月10日修正通過 95年1月28日修正通過 95年11月22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2月2日修正通過 99年3月1日修正通過 100年9月8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本館12月份第1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0日本館10月份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本館1月份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本館12月份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本館12月份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月7日本館1月份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本館8月份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志工隊章程第九條訂定之。
二、目的
三、考核及獎勵方式
四、考核及獎勵標準
每年定期表揚獎勵:
五、續聘原則(需具備以下三點)
六、
值勤時數達續任標準,惟因未符合續聘原則中第(三)點者,次年報名志工召募,經錄取者,參加職前教育訓練通過後,得以正式志工任用之,每位志工限一次。
七、
本要點經幹部會議通過並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館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