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志工隊服勤要點
中華民國81年1月10日公布實施85年8月16日修正通過 88年8月19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2年12月10日修正通過 93年6月21日修正通過 95年1月28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22日修正通過 99年3月1日修正通過 100年9月8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本館12月份第1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本館1月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本館5月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志工隊章程第九條訂定之。
二、目的
有效規定本隊志工服勤、請假、補班及離隊等相關事項,協助圖書館推展各項文教活動,以資回饋社會。
三、志工服勤時段及時間
各工作區服務時段時間,由各工作單位自行訂定。服勤時間每週至少一次,每時段以服勤三小時為原則,但週六、日服勤者得隔週乙次。
四、值勤須知
※志工實施電子化差勤異常狀況報告表(由服勤區聯絡人下載填寫)
五、請假須知
※志工離隊申請單(由服勤區聯絡人下載填寫)
※志工長假時數減免申請書
六、
志工服務期間,應遵守「志工倫理守則」,有怠忽職責、言行不當及損害圖書館之聲譽並經查證屬實者,經幹部會議通過得撤銷其志工資格。
七、
本要點經幹部會議通過並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館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