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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台灣何時實施「金本位制」? |
| 答: |
1897年10月日本實施金本位制,台灣因貨幣制度混雜而採行壹圓銀貨和銀兌換券等過渡性質的貨幣。但金銀價格變動所導致之損失皆由臺灣銀行負擔,為健全臺灣財政經濟和求自保,臺灣銀行認為有實施金本位制度之必要。1903年律令第8號公布,臺灣銀行得發行銀行券即金券,同時以律令第9號限制壹圓銀幣只限於公納。1908年以律令第15號禁止銀幣之輸入,以律令第16號禁止壹圓銀幣公納,同時以府令第65號規定銀幣之交換期限於1909年4月30日之前,律令第19號規定銀券之通用期限至1908年12月31為止。1909年3月以法律第1號,規定交換期限前未交換完畢的銀之數量,全部自銀行發行券之發行額扣除。至此,台灣才名副其實的實行金本位制,進而誘導了日本大量的資金來台。 【資料來源】:線上臺灣歷史辭典(http://wordpedia.ntl.gov.tw/doth/) |
| 問: | 何謂「落地掃」? |
| 答: |
【資料來源】:臺灣音樂辭典 / 薛宗明著。臺北市:臺灣商務,2003。頁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