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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供應契約之介紹 一、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一)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規定
(二)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 二、中央信託局購料處目前辦理之共同供應契約 (一)中央信託局購料處(以下簡稱本處)自民國八十七年起,即遵照行政院指定,辦理中央政府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之共同供應契約,七年來獲得各適用機關採購人員之廣大迴響,茲因可節省繁複之採購程序及採購人力,利用共同供應契約之機關每年持續增加,而對於採購標的之需求,更行多樣化,本處亦竭盡所能,增加共同供應契約之種類以服務各機關。 (二)目前本處辦理之共同供應契約,計有下列四十八種:
圖書資料以共同供應契約方式辦理之探討 圖書資料大致分為圖書、期刊、視聽資料等,以下僅以國內出版之中文圖書說明。 一、目前一般機關辦理圖書採購方式大致有下列兩種 (一)圖書館開列書單,投標廠商依據書單,報列一個總價。 (二)圖書館未開書單,但列有購書之條件範圍(例如,訂定書籍種類、出版年代等),由投標廠商報列一個折扣率。 二、簽訂共同供應契約之招標方式因適用於中央政府各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訂購,各適用機關之書單或購書條件無法確定,故進行招標時,以「由廠商報列折扣率」方式辦理較為可行,大致有下列三種方式,惟各有其優缺點: (一)以若干家出版機構(例如:出版量較大之出版社)為招標項次,本處訂定該項次之底價(即價格折扣率),並同意廠商投標時,在其報價內,除本處所列之出版社外,亦可報列其他出版社。
(二)同上列方案,惟本處僅列一個底價(即折扣率),即廠商對於所有書籍,僅報列一個總折扣率。
(三)以「書籍之種類」(例如,文史類、法律類、科技類等)為招標項目,本處訂定每項之底價(即折扣率),投標廠商針對各類書籍報列折扣率。
目前中央信託局購料處辦理之「國內出版之中文圖書」共同供應契約 一、緣起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七日召開「政府採購法-公共圖書館採購圖書資料相關問題與建議座談會」,決議建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及中央信託局協助圖書館界研訂公共圖書館採購圖書之「共同供應契約」,供各級圖書館參考採行。 二、辦理過程 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二日本處於工程會網站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國內出版圖書資料並公告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召開廠商座談會,研商集中採購以共同供應契約辦理之各項事宜。依據座談會結論,本處研提方案提報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共同供應契約推動小組」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九日第七次會議,決議請本處儘速辦理。本處於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至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六日辦理招標文件草稿公開閱覽,徵求廠商意見。公開閱覽結束,無廠商表示意見,本處乃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七日公告公開招標,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開標,共計十家廠商投標,經審標結果,二家廠商為不合格標,其餘八家廠商為合格標,並均併列為得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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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契約內容摘要 (一)採購標的
(二)廠商名稱及得標項目
(三)廠商價格折扣率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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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契約期間 (五)訂購方式
(六)交貨地點 (七)交貨期限與驗收
(八)付款辦法
(九)罰則 四、共同供應契約之效益 (一)因採複數決標,故契約內含括之出版機構多樣化,適用機關於訂購時有更多之選擇。 (二)出版社有新書出版,機關即可訂購,不必曠日廢時累積至某一數量方行招標,如此一來,讀者即可借閱到剛出版之新書。 (三)鑒於甚多機關之採購業務係由其他業務人員兼辦,利用共同供應契約下訂,則承辦人員辦理招標,主持開標、審標、決標、簽約、政風及主會計人員監辦等人力均可節省,可使機關人員專精於本業。 (四)增進採購效率,利用共同供應契約下訂可減省機關辦理招標之等標期,加速採購進度。 Q&A~ Q:共同供應契約除了買書是否可加編目服務? A:圖書編目以內含的方式是不是會比較適合。今(93)年與廠商開會討論:關於圖書編目問題,外加較不方便,希望可以改內含。因有『競爭』,在競爭之下說不定今年的『標的』折扣率會跟去年一樣,我們可以試著把它內含,如果機關不要內含的話那就是從裡面去減,例如:我不要這個服務,就像是去旅行一樣,我不要刷卡我要以付現的方式,還可以減5%,看是不是可以這種方法和書商溝通。 Q:請問共同供應契約是否涵括購買大陸書籍?
A:購買大陸圖書,有的要開書單,有些是大陸書展的展出書,它牽涉到:1.交貨期的問題,因為他要轉一手才能過來。2.價錢的問題,這是附加採購,不在中文圖書共同供應契約範圍內,所以這是可以議價的,交貨期也是可以協商的。 Q:請問購書是否有訂下限?
A:買書是否應該訂一個『下限』,像文具及文具用品、我們買兩打原子筆也是一張訂單啊!所以應該要有一個下限。書呢?是不是應該要有一個下限?但我們沒有訂,所以目前訂3本書、5本書,廠商甚至給你折扣也會幫你送。現在買書很快很容易,只要業務單位的書單出來了傳給廠商、廠商只要傳真的動作而已。傳真的價格與後來交書的價格都會變動,驗收的時候作調整。 Q:請談談視聽資料採購。
A:視聽資料目前趨勢越來越多,我們以後要另訂一個共同公共契約嗎?還是將它並列在圖書部分,因為廠商類型不同。 Q:請問期刊採購亦加入共同供應契約嗎? A:93年6月17日起中文期刊亦採共同供應契約,分6項2類,得標廠商為:遠流、金寶、漢星、超越、創新、紫藤、圓滿意、巨柏、五楠、博客來等10家廠商。採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除了可降低價格外,有關押標金、保證金之收取作業,由訂約機關處理,可減省各機關自行辦理收退之行政作業及人力成本。可打破市場壟斷,促使價格合理化,讓圖書館能以最經濟的價格與節省作業成本順利完成期刊採購。 |